青阳县鼓励外来投资暂行规定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4
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,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促进县域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县外国内投资企业(以下简称县外投资企业)新办的鼓励发展的生产加工型项目,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(不含征用土地投资),按下列办法奖励:1、增值税: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,由县财政分别按其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%、40%、30%给予奖励。2、企业所得税(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...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4
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,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促进县域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县外国内投资企业(以下简称县外投资企业)新办的鼓励发展的生产加工型项目,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(不含征用土地投资),按下列办法奖励:1、增值税: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,由县财政分别按其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%、40%、30%给予奖励。2、企业所得税(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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